新北市三重國小快樂農場蔬菜種植實施辦法
106 年 5 月8 日訂定
壹、 實施目的
一.藉由老師指導學生了解種植蔬菜的過程,進行食農教育。
二.培養學生了解植物,進而關懷植物、尊重生命與愛護環境。
貳、 實施方式
運用本校快樂農場植栽區,開放校內教師申請指導學生體驗栽種蔬菜活動。
參、 實施內容
一、申請作業
(一) 申請資格:凡本校願意指導學生參與整個種植流程的教師,均可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
(二) 申請方式:
1.申請期程自同意之日起算以一學年為原則,每年8月15前將土地恢復,下一學年必須重提申請,並以抽籤分配種植區。
2. 若申請人超過名額,則以抽籤排序。當有植栽區空出時,即可依順序遞補。
(三) 撤銷或終止申請:
1. 撤銷申請:申請期末屆滿,但申請單位或個人因無意願或有其他因素之考量,無法繼續勝任者可撤銷申請。
2. 終止申請:有下列情形之一,管理單位得終止原件之申請:
(1) 本校因業務需要,須收回場地,另作使用者。
(2) 管理維護不善或未指導學生參與各項種植活動,經管理單位協調或書面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。
(3) 其他違反本辦法,有違規使用情事者,經管理單位協調或書面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。
二、 經常性管理維護
(一) 本活動以學生為主體,申請者應負責指導學生參與基本之維護事項,含澆水、雜草拔除、施肥、植物病蟲害管理、巡視及收穫等。
(二) 工具
1.每塊種植區發2個澆花器、2個噴霧器噴頭及鏟子1把,期末歸還,供下學期新成員使用。
2.雙頭鋤頭4把,請至教務處借用,鬆土播種後回收。
(三) 視經費不定時提供菜苗、種子及肥料,不足部分請自行購買。
(四) 植物異常情況通報:對於所申請之植栽區應負管理、維護之責,發現植物生長異常,如病蟲害、或設施遭人破壞、盜採,應即通報管理單位。
(五) 學生進場耕作,指導老師應在旁。
(六) 每個月月底應上傳耕作紀錄於班級網頁。
(七) 管理單位定期開檢討會,請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務必參加。
(八) 校園內場地之應用以教學為主,本案之成果必須由學生共享。
三、注意事項
(一) 工作中應注意安全。
(二) 申請核准後,種植期間必得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,違者取消資格。
伍、 預期效益
透過師生參與種植過程,提升師生正確的環保觀念,構築人與人、人與土地的對話,落實環境教育理念。
陸、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實施過程修正亦同。
承辦人: 主任: 校長: